朝珠

朝珠
詞語解釋
清代朝服上佩帶的珠串。狀如念珠﹐計一百零八顆。珠用東珠(珍珠)﹑珊瑚﹑翡翠﹑琥珀﹑蜜蠟等制作﹐以明黃﹑金黃及石青色等諸色絳為飾﹐由項上垂掛于胸前。朝官﹐凡文官五品﹑武官四品以上﹐軍機處﹑侍衛﹑禮部﹑國子監﹑太常寺﹑光祿寺﹑鴻臚寺等所屬官﹐以及五品官命婦以上﹐才得掛用。根據官品大小和地位高低﹐用珠和絳色都有區別。其中東珠和明黃色絳只有皇帝﹑皇后和皇太后才能使用。參閱《清文獻通考.王禮十七﹑十八》﹑《清會典.禮部四.儀制清吏司》。
分詞解釋
文獻通考:
書名。宋元之際馬端臨著。三百四十八卷。記載上古到南宋寧宗時歷代典章制度沿革。體例仿杜佑《通典》,但分類更細,計有田賦、錢幣、戶口等二十四門。
儀制:
1.禮儀制度及其具體規定。
2.儀態,形制。
3.官名。明清屬禮部。
侍衛:
1.侍從護衛。
2.跟隨左右,負責侍奉﹑保衛的人。
3.官名。為皇帝禁軍。清代專選滿﹑蒙勛戚子弟及武進士擔任。參閱《通志.職官五》。
金黃:
黃而微紅略像金子的顏色:金黃色頭發 ㄧ麥收時節,田野里一片金黃。
命婦:
封建時代受封號的婦人。在宮廷中則妃嬪等稱為內命婦,在宮廷外則臣下之母妻稱為外命婦。

朝珠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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