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六物

三十六物
詞典解釋
佛教稱人身有三十六種不凈之物,如毛﹑發﹑爪﹑齒﹑淚﹑液﹑唾﹑屎﹑溺等。
分詞解釋
佛教:
世界上主要宗教之一,相傳為公元前六至五世紀古印度的迦毗羅衛國(今尼泊爾 境內)王子釋迦牟尼所創,廣泛流傳于亞洲的許多國家。西漢末年傳入我國。
三十六:
約計之詞,極言其多。
人身:
人的健康、生命、行動及聲譽等:人身保險|奴隸是沒有人身自由的|不可進行人身攻擊。


◎ 人以外的具體的東西:事物。生物。物體。貨物。禮物。文物。物價。物質。地大物博。物極必反。
◎ 內容,實質:言之有物。
◎ 指自己以外的人或跟自己相對的環境:物議(群眾的批評)。待人接物。物望所歸(眾望所歸)。

三十六物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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