瞻對

瞻對
詞語解釋
1.朝見奏對。
2.舊土司名。有上﹑中﹑下之分,稱三瞻。上瞻對茹長官司,下瞻對安撫司,均清雍正六年(1728年)置;中瞻對長官司,乾隆十年(1745年)置。在今四川新龍一帶,地處雅礱江上游。宣統三年(1911年)置瞻對設治委員,辛亥革命后改為懷柔縣,不久改瞻化縣,1952年又改新龍縣。
分詞解釋
奏對:
1.臣屬當面回答皇帝提出的問題。
2.文體名﹐“奏疏”與“對策”的并稱。
改為:
1.另制;重造。
2.改成。
3.改換;變動。為,通“訛”。
乾隆:
清高宗愛新覺羅.弘歷的年號。(公元1736—1795年)。
不久:
1.指離現在不遠的將來。
2.指相隔不長的時間。
3.不能長久。

瞻對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qjyouth.com/ci/14/3432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