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官校尉
詞語解釋:
主工匠﹑土木之事的校尉。
分詞解釋:
土木:
1.土木工程,建筑工程。
2.指墳墓和棺材。
3.謙辭,用作自稱。語本《論語.公冶長》:“宰予晝寢。子曰:‘朽木不可雕也,糞土之墻不可杇也,于予與何誅?’”
4.地名。即土木堡。
校尉:
武官名。西漢始定為武官名,位略次于將軍,并隨職務冠名號,如中壘校尉等。漢武帝時置八校尉為分掌宿衛京師各部隊之將領。漢以后掌少數民族地區的長官也以此稱。唐代以后為低級武散官之稱。明清時其地位更低。
材官校尉
詞語解釋:
主工匠﹑土木之事的校尉。
分詞解釋:
土木:
1.土木工程,建筑工程。
2.指墳墓和棺材。
3.謙辭,用作自稱。語本《論語.公冶長》:“宰予晝寢。子曰:‘朽木不可雕也,糞土之墻不可杇也,于予與何誅?’”
4.地名。即土木堡。
校尉:
武官名。西漢始定為武官名,位略次于將軍,并隨職務冠名號,如中壘校尉等。漢武帝時置八校尉為分掌宿衛京師各部隊之將領。漢以后掌少數民族地區的長官也以此稱。唐代以后為低級武散官之稱。明清時其地位更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