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書
詞語解釋:
1.校勘書籍。
2.古代掌校理典籍的官員。漢有校書郎中,三國魏始置秘書校書郎,隋﹑唐等都設此官,屬秘書省。
3.唐胡曾《贈薛濤》詩:“萬里橋邊女校書,枇杷花下閉門居。”薛濤,蜀中能詩文的名妓,時稱女校書。后因以“女校書”為妓女的雅稱。亦省稱“校書”。
分詞解釋:
校勘:
校對原書,勘正錯誤。指對同一書籍,用不同版本或有關資料加以比較核對,考訂其文字異同和正誤真偽。
蜀中:
蜀﹐古國名﹐為秦所滅。有今四川省中部地。因泛稱蜀地為“蜀中”。
書籍:
1.謂校定簡冊。
2.泛指一般圖書。
3.謂登記戶籍。
4.書于簡冊。謂有記載。
5.文書。詔命典策等。
詩文:
1.指詩歌。
2.指《詩經》的文字。
3.詩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