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刑

停刑
詞語解釋
停止執行刑罰。
分詞解釋
執行:
①實施;實行:堅決執行|執行命令|執行決定|執行上級指示。
②依法定程序將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或行政處罰決定等付諸實施。刑事案件的判決、裁定的執行是強制性的。民事案件的判決、裁定等發生法律效力后,當事人必須自覺履行;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的,由審判員移交給執行員強制執行,對方當事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
停止:
1.不再進行;不再實行。
2.住宿。
3.停留。
4.停息。
刑罰:
法院懲罰罪犯的強制方法。內容為剝奪罪犯的某種權益--財產、政治權利、人身自由以至生命。是國家權力的組成部分,也是國家得以存在的必要條件。一般分為主刑和附加刑。

● 刑
◎ 對犯罪的處罰:刑罰。刑法。刑律。刑事。執刑。服刑。
◎ 特指對犯人的體罰:刑訊。受刑。刑具。
● 停
◎ 止住,中止不動:停止。停產。停學。停職。停頓。停刊。停戰。停業。停滯。
◎ 總數分成幾份,其中的一份:十停兒有九停兒是好的。
◎ 暫時不繼續前進:停留。停泊。
◎ 妥當:停妥。停當。

停刑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www.qjyouth.com/ci/14/719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