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録

遺録
詞語解釋
1.謂遺棄不取。
2.指前人的語錄。
分詞解釋
不取:
不贊成;不采取。
遺棄:
①丟掉;放棄:笨重物品帶不走,全都遺棄了。
②不履行贍養或撫養親屬的義務:厚次敘九族之親而不遺棄|遺棄糟糠,別婚士族。
語錄:
①某個人的言論摘錄或記錄:朱子語錄。
②文體名。記錄傳教、講學、論政及交際等的問答口語,不重文字修飾,故名。初用于禪宗僧徒記錄其禪師的言談。后理學家門人也用來記錄其師論學的話語,如宋時程顥、程頤的門人將二程有關哲學、政治等的言談編為“語錄”(后由朱熹輯入《二程遺書》)。另外,古代凡奉使、伴使,照例應進語錄于朝,如宋代倪思即有《重明節館伴語錄》。
前人:
1.從前的人。
2.前面的人。

● 遺(遺)
◎ 丟失:遺失。遺落。
◎ 漏掉:遺忘。遺漏。
◎ 丟失的東西,漏掉的部分:補遺。路不拾遺。
◎ 余,留:遺留。遺俗。遺聞。遺址。遺風。遺憾。遺老(a.經歷世變的老人;b.仍然效忠前一朝代的老人)。
◎ 死人留下的:遺骨。遺言。遺囑。
◎ 不自覺地排泄:遺尿。遺精。
◎ 生物體的構造和生理機能由上一代傳給下一代:遺傳。
◎ 拋棄:遺棄。

遺録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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