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逸

遺逸
詞語解釋
1.亦作“遺佚”。亦作“遺軼”。
2.遺漏;遺棄而不用。
3.遺失;散失。
4.指散失之物。多指遺文散籍;遺事逸聞。
5.猶隱居。
6.隱士;遺才。
7.指前一朝代留下來的人。
分詞解釋
朝代:
1.指某一世系帝王或某一帝王的統治時期。
2.今亦泛稱某一歷史時代。
遺棄:
①丟掉;放棄:笨重物品帶不走,全都遺棄了。
②不履行贍養或撫養親屬的義務:厚次敘九族之親而不遺棄|遺棄糟糠,別婚士族。
不用:
1.不聽從;不采納。
2.不應用;廢棄。
3.不為所用。
4.不必;無須。
5.中醫術語。肢體失去活動能力謂之不用。
隱居:
居住在偏僻鄉野或山林等處不愿做官:因抱負和才能不得施展,遂隱居山野。
遺文:
1.古人或死者留下的詩文。
2.散逸的詩文。
3.前代留下的法令條文﹑禮樂制度。


遺逸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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