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誅
詞語解釋:
查明罪行而處以死刑。
分詞解釋:
查明:
查清楚。
死刑:
剝奪罪犯生命的刑罰。是最嚴厲的刑罰。在我國,死刑只適用于罪大惡極的罪犯。應當判處死刑的罪犯,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緩。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我國法律對死刑案件的管轄、核準和執行從司法程序上作了周密的規定,加以嚴格的控制。
罪行:
犯罪的行為。
● 誅(誅)
◎ 把罪人殺死:害民者誅。誅滅。誅鋤。誅戮。伏誅。
◎ 責罰:誅意(不問罪行,只根據其用心訛定罪狀)。口誅筆伐。
◎ 責求:誅求無已(一味索取,沒有止境)。
● 案
◎ 長形的桌子或架起來代替桌子用的長木板:案子。案板。書案。條案。拍案而起。
◎ 提出計劃、方法和建議的文件或記錄:檔案。備案。議案。提案。方案。有案可查。案卷。案牘。
◎ 事件,特指涉及法律問題的事件:慘案。血案。案件。案例。案犯。破案。
◎ 古代有短腳盛食物的木托盤:舉案齊眉(形容夫妻相敬)。
◎ 同“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