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補
詞語解釋:
唐代拾遺﹑補闕同是諫官,因其職掌相同,故并稱之。
分詞解釋:
職掌:
職務上掌管。如:職掌帥印。
補闕:
1.匡補君王的缺失。
2.引申為彌補缺漏。
3.官名。唐武后垂拱元年始置,有左右之分。左補闕屬門下省,右補闕屬中書省,掌供奉諷諫。北宋時改為司諫。南宋及元明重又設置,均隨設隨罷。
拾遺:
①拾取他人的遺失物。也比喻輕而易舉:道不拾遺|舉秦如鴻毛,取楚若拾遺。
②補錄缺漏。也指補正別人的缺點過失:拾遺漢事|拾遺補缺|補過拾遺。
③唐代諫官名。
相同:
彼此無差異。
諫官:
掌諫諍的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