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據
詞典解釋:
1.沒有依據或證據。
2.無所依憑。
分詞解釋:
無所:
1.沒有地方;沒有處所。
2.表示否定不必明言或不可明言的人或事物。
依憑:
1.憑借;依靠。
2.依據。
依據:
1.把某種事物作為依托或根據。
2.作為根據或依托的事物。
證據:
①判定事實的依據,用來證明的材料:證據不足。
②訴訟法上指偵查、審判機關在辦案中搜集的、能夠表明案情真相的材料。應是確實存在的客觀事實且與案件有關,須經辦案人員按法定程序收集和查證屬實。包括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和辯解,視聽資料,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勘驗、檢查筆錄,現場筆錄。
沒有:
猶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