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聲
詞語解釋:
1.指過去留下的樂曲。
2.猶馀音。
3.泛指留下聲音。
4.謂留下好名聲。
分詞解釋:
名聲:
名譽;公眾的評價:名聲大噪|二爺的名聲不大好聽呢。
聲音:
1.指由物體振動而發生的聲波通過聽覺所產生的印象。
2.古指音樂﹑詩歌。
3.指說話的聲氣和口音。
4.比喻意見﹑論調。
過去:
時間詞,現在以前的時期(區別于‘現在、將來’):過去的工作只不過像萬里長征走完了第一步。
樂曲:
音樂作品。統稱演奏和歌唱之歌曲。
留下:
1.謂把東西擱下。
2.留住下來。
3.收受下來。
4.指付錢買下。
5.停留而攻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