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伶
詞語解釋:
歌舞藝人,樂工。
分詞解釋:
歌舞:
唱歌和舞蹈的合稱:歌舞團ㄧ表演歌舞。
樂工:
歌舞演奏藝人。
藝人:
1.亦作“蓺人”。
2.耕種的人。
3.有才藝的人。
4.指戲曲﹑曲藝﹑雜技等演員。
5.手工藝工人。
● 倡
◎ 發動,首先提出:倡言,倡始。倡議。倡導。提倡。首倡(首先提倡)。
◎ 古同“唱”,唱和。
● 倡
◎ 古代稱唱戲的人:倡優。
◎ 古同“娼”,妓女。
● 伶
◎ 〔伶仃〕孤獨。
◎ 〔伶俐〕聰明;靈活。
◎ 〔伶俜〕孤獨的樣子。
◎ 舊時稱以演戲為職業的人:優伶。名伶。伶官(古代樂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