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

遺囑
詞語解釋
死者生前依法處理遺產或其他事務并于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遺囑人所立遺囑不需要他人同意即有效。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偽造的遺囑,均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分詞解釋
發生:
①原來沒有的事出現了;產生:發生變化ㄧ發生事故 ㄧ發生關系。
②卵子受精后逐漸生長的過程。
同意:
1.同心,一心。
2.謂意義相同;意旨相同。
3.指用意相同。
4.猶贊成。
真實:
1.跟客觀事實相符合;不假。
2.真心實意。
3.確切清楚。
必須:
①表示事理上和情理上的必要;一定要:學習必須刻苦鉆研。
②加強命令語氣:明天你必須來。‖‘必須’的否定是‘無須’、‘不須’或‘不必’。
或者:
①或許:你快走,或者還趕得上車。
②連詞,用在敘述句里,表示選擇關系:你們叫我楊同志或者老楊都行,可別再叫我楊科長 ㄧ這本書或者你先看,或者我先看。


遺囑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qjyouth.com/ci/14/751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