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命
詞語解釋:
猶遺囑。
分詞解釋:
遺囑:
死者生前依法處理遺產或其他事務并于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遺囑人所立遺囑不需要他人同意即有效。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偽造的遺囑,均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 命
◎ 動植物的生活能力:生命。救命。逃命。拼命。命脈。性命。相依為命。
◎ 迷信認為生來就注定的貧富、壽數等:天命。命相。命運(a.迷信指生死、貧富和一切遭遇;b.喻發展變化的趨向,如“人民一定能掌握自己的命命”)。
◎ 上級對下級的指示:奉命。遵命。命令。使命。
◎ 給予(名稱等):命名。命題。命意。
◎ 指派,使用:命官。
● 遺(遺)
◎ 丟失:遺失。遺落。
◎ 漏掉:遺忘。遺漏。
◎ 丟失的東西,漏掉的部分:補遺。路不拾遺。
◎ 余,留:遺留。遺俗。遺聞。遺址。遺風。遺憾。遺老(a.經歷世變的老人;b.仍然效忠前一朝代的老人)。
◎ 死人留下的:遺骨。遺言。遺囑。
◎ 不自覺地排泄:遺尿。遺精。
◎ 生物體的構造和生理機能由上一代傳給下一代:遺傳。
◎ 拋棄:遺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