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史
詞語解釋:
1.指前朝的歷史。
2.謂根據軼聞編成的史書,所記多為正史所不載。
分詞解釋:
歷史:
①自然界和人類社會的發展過程,也指某種事物的發展過程和個人的經歷:地球的歷史ㄧ人類的歷史。
②過去的事實:這件事早已成為歷史。
③過去事實的記載。
④指歷史學。
正史:
1.指《史記》﹑《漢書》等以帝王本紀為綱的紀傳體史書。清乾隆年間詔定二十四史為正史,1921年北洋軍閥政府又增《新元史》,合稱二十五史。
2.有以紀傳﹑編年二體并稱正史的。參見《明史.藝文志》。
3.考訂歷史。
史書:
1.漢稱令史所習之書,即當時通用的隸書。
2.記載歷史的書籍。
軼聞:
指不見于正式記載的傳說。
根據:
①把某種事物作為結論的前提或語言行動的基礎:根據氣象臺的預報,明天要下雨ㄧ根據大家的意見,把計劃修改一下。
②作為根據的事物:說話要有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