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公
詞語解釋:
唐代拾遺官的別名。
分詞解釋:
別名:
1.正名以外的名字;異名。
2.《荀子》中的邏輯術語。荀況把概念的基本屬種關系相對地分為“共名”和“別名”兩級。“共名”相當于屬概念,“別名”相當于種概念。
拾遺:
①拾取他人的遺失物。也比喻輕而易舉:道不拾遺|舉秦如鴻毛,取楚若拾遺。
②補錄缺漏。也指補正別人的缺點過失:拾遺漢事|拾遺補缺|補過拾遺。
③唐代諫官名。
● 遺(遺)
◎ 丟失:遺失。遺落。
◎ 漏掉:遺忘。遺漏。
◎ 丟失的東西,漏掉的部分:補遺。路不拾遺。
◎ 余,留:遺留。遺俗。遺聞。遺址。遺風。遺憾。遺老(a.經歷世變的老人;b.仍然效忠前一朝代的老人)。
◎ 死人留下的:遺骨。遺言。遺囑。
◎ 不自覺地排泄:遺尿。遺精。
◎ 生物體的構造和生理機能由上一代傳給下一代:遺傳。
◎ 拋棄:遺棄。
● 公
◎ 正直無私,為大家利益:公正。公心。大公無私。
◎ 共同的,大家承認的:公理。公式。公海。公制。
◎ 國家,社會,大眾:公共。公安(社會整體的治安)。公眾。公民。公論(公眾的評論)。
◎ 讓大家知道:公開。公報。公然。
◎ 封建制度最高爵位:三公(中國周代指“太師”、“太傅”、“太保”;西漢指“大司徒”、“大司馬”、“大司空”)。公子。公主。
◎ 敬辭,尊稱男子:海公。包公。諸公(各位)。
◎ 雄性的:公母。公畜。
◎ 對長輩和年老人的稱呼:公公。外公(外祖父)。
◎ 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