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佩

遺佩
詞語解釋
1.丟棄佩物。語本《楚辭.九歌.湘君》:“捐余玦兮江中,遺余佩兮醴浦。”代指別離;分手。
2.相傳古代鄭交甫于漢皋遇二女,與談,二女解所佩之珠贈之。分手時回望,二女已不見。事見漢劉向《列仙傳.江妃二女》。后遂用為典實。
分詞解釋
丟棄:
扔掉;拋棄:雖是舊衣服,他也舍不得丟棄。
劉向:
(約前77—前6) 本名更生,字子政,西漢沛(現在江蘇省沛縣)人,經學家、目錄學家、文學家,著有《新序》、《說苑》等。
交甫:
即鄭交甫。相傳他曾于漢皋臺下遇到兩位神女。見《文選.張衡<南都賦>》“游女弄于漢皋之曲”李善注引《韓詩外傳》。
分手:
別離;分開:我要往北走了,咱們在這兒分手吧ㄧ他們兩人合不到一起,早分了手。
江妃:
1.亦作“江婓”。
2.傳說中的神女。


遺佩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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