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付

遺付
詞語解釋
1.留傳。
2.遺囑。
分詞解釋
留傳:
1.謂從前的事物留下來傳給后世。
2.流布;傳開。留,通“流”。
遺囑:
死者生前依法處理遺產或其他事務并于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遺囑人所立遺囑不需要他人同意即有效。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偽造的遺囑,均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 遺(遺)
◎ 丟失:遺失。遺落。
◎ 漏掉:遺忘。遺漏。
◎ 丟失的東西,漏掉的部分:補遺。路不拾遺。
◎ 余,留:遺留。遺俗。遺聞。遺址。遺風。遺憾。遺老(a.經歷世變的老人;b.仍然效忠前一朝代的老人)。
◎ 死人留下的:遺骨。遺言。遺囑。
◎ 不自覺地排泄:遺尿。遺精。
◎ 生物體的構造和生理機能由上一代傳給下一代:遺傳。
◎ 拋棄:遺棄。
● 付
◎ 交,給:支付。托付。付款。付梓(把稿件交付刊印)。付訖。付出。付與。付之一笑。付諸東流。
◎ 量詞,指中藥(亦作“服”):一付藥。

遺付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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