讞鼠
詞語解釋:
《史記.酷吏列傳》﹕“其(張湯)父為長安丞﹐出﹐湯為兒守舍。還而鼠盜肉﹐其父怒﹐笞湯。湯掘窟得盜鼠及余肉﹐劾鼠掠治﹐傳爰書﹐訊鞫論報﹐并取鼠與肉﹐具獄磔堂下。其父見之﹐視其文辭如老獄吏﹐大驚﹐遂使書獄。”后遂以“讞鼠”為精于治獄之典。
分詞解釋:
酷吏:
〈書〉濫用刑罰、殘害人民的官吏。
書獄:
書寫獄詞。指作案牘文書或作判決詞。
具獄:
1.備文定案。
2.據以定罪的全部案卷。
論報:
1.謂論罪得到批準。亦泛指定罪判刑。
2.謂報答恩情。
獄吏:
1.舊時掌管訟案﹑刑獄的官吏。
2.舊時管理監獄的小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