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廢

逼廢
詞語解釋
逼逐廢黜。
分詞解釋
廢黜:
①〈書〉罷免;革除(官職)。
②取消王位或廢除特權地位。
逼逐:
1.猶驅逐。
2.猶窘迫。

● 逼
◎ 強迫,威脅:逼迫。逼促。逼命。逼使。逼問。逼租。逼債。
◎ 切近:逼近。逼真。逼視。逼肖(很相似)。
◎ 狹窄:逼仄。逼側。逼狹。
● 廢(廢)
◎ 停止,不再使用:廢弛(應該施行而不施行)。廢除。廢黜(罷免,革除)。廢帝(被廢黜的皇帝)。廢棄。廢止。廢置。因噎廢食。
◎ 沒有用的,失去效用的:廢話。廢品。廢墟(受到破壞之后變成荒蕪的地方)。
◎ 沒有用的東西:修舊利廢。利用“三廢”(“三廢”,廢氣、廢水、廢渣)。
◎ 荒蕪,衰敗:田園荒廢。幾經興廢。
◎ 重傷或殺死某人:廢了他。

逼廢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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