謫所

謫所
詞語解釋
被貶謫后所居之處。
分詞解釋
所居:
住宅;住處。唐劉長卿有《過鄭山人所居》詩。
貶謫:
封建時代指官吏降職,被派到遠離京城的地方。

● 所
◎ 處,地方:住所。哨所。場所。處所。
◎ 機關或其他辦事的地方的名稱:研究所。派出所。
◎ 量詞,指房屋:一所四合院。
◎ 用在動詞前,代表接受動作的事物:所部(所率領的部隊)。所謂(a.所說的;b.某些人所說的,含不承認意)。無所謂(不關緊要,不關心)。所有。各盡所能。所向無敵。有所不為而后可以有為。
◎ 用在動詞前,與前面的“為”或“被”字相應,表示被動的意思:為人所敬。
◎ 姓。
● 謫(謫)
◎ 譴責,責備:眾人交謫。
◎ 封建時代特指官吏降職,調往邊外地方:謫遷。謫降。謫戍。謫居。貶謫。
◎ 變異:“庚午之日,日始有謫”。

謫所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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