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縣
詞語意思:
指河陽縣。潘岳曾為河陽令,故稱。
分詞解釋:
河陽:
1.黃河北岸。
2.晉潘岳曾任河陽縣令,后多以“河陽”指稱潘岳。
潘岳:
潘岳(247-300)西晉文學家。字安仁,滎陽中牟(今屬河南)人。與侄潘尼并稱“兩潘”。曾任河陽令、懷縣令,后入京任給事黃門侍郎。依附外戚賈謐,趙王司馬倫專權時被殺。與陸機齊名。有《悼亡詩》、《秋興賦》、《閑居賦》等名篇。明人輯有《潘黃門集》。
● 潘
◎ 淘米汁。
◎ 姓。
● 縣(縣)
◎ 中國省級以下的一種行政區劃。
● 縣(縣)
◎ 古同“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