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署

專署
詞典解釋
專員公署的簡稱。
分詞解釋
專員公署:
省稱“專署”。我國原在省﹑自治區下的專區設立的派出機關。代表省﹑自治區人民委員會督促﹑檢查﹑指導所轄縣﹑市人民委員會的工作﹐并辦理上級人民委員會主管部門交辦的事項。1978年憲法改稱“行政公署”。
簡稱:
①較復雜的名稱的簡化形式。如中專(中等專業學校)、奧運會(奧林匹克運動會)。
②簡單地稱呼:化學肥料簡稱化肥。

專(專)
◎ 單純、獨一、集中在一件事上:專長。專使。專心致志。
◎ 獨自掌握和占有:專利。專車。專有。專斷。
◎ 姓。

◎ 辦理公務的機關:專署。公署。官署。
◎ 布置:部署。
◎ 簽名,題字:簽署。署名。署字。
◎ 暫代:署理。兼署。

專署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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