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豐帝
詞語解釋:
咸豐帝(1831-1861)清朝皇帝。即“愛新覺羅.奕寧”。廟號文宗,年號咸豐。滿族。1850-1861年在位。依靠曾國藩等漢族地主武裝鎮壓太平天國起義。第二次鴉片戰爭后,同俄、美、英、法簽訂喪權辱國的《天津條約》。英法聯軍進攻北京時,他逃往熱河(治今河北承德市),命奕欣同英、法、俄簽訂屈辱的《北京條約》,還承認沙俄強迫訂立的《璦琿條約》。后在熱河行宮病死。
分詞解釋:
天津:
1.銀河。
2.指天津橋。
3.星名。位于北方七宿中的女宿之北﹐凡九星。在銀河分支處﹐故稱。
起義:
起兵反抗反動統治。也指敵方軍隊反正投誠:南昌起義|率部起義。
文宗:
1.備受尊崇的文章宗伯。
2.明清時稱提學﹑學政為文宗。亦用以尊稱試官。
簽訂:
雙方訂立條約或契約并簽字。
訂立:
雙方或幾方把商定的事項用書面形式(如條約、合同等)肯定下來:訂立衛生公約ㄧ兩國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訂立了貿易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