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屬經濟區
詞典解釋:
以領海外界線為起點向外不超過200海里的海域。沿海國家對該海域內的生物與非生物資源的開發利用享有主權權利,并對海域內的人工島嶼、設備、海洋科學研究及海洋環境保護等享有管轄權。其他國家在該區域內享有航行、飛越、敷設海底電纜和管道的自由。
分詞解釋:
享有:
1.謂在社會上有所取得。如權利﹑自由﹑聲望等。
2.享受。
海底:
1.海洋的底部。
2.海床。
飛越:
①飛著從上空越過:飛越大西洋。
②〈書〉飛揚
②:心神飛越。
電纜:
裝有絕緣層和保護外皮的導線,通常是比較粗的,由多股彼此絕緣的導線構成。多架在空中或裝在地下、水底,用于電訊或電力輸送。
航行:
船在水里或飛機在空中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