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訊
詞語解釋:
逮捕審訊。
分詞解釋:
審訊:
審理案件時對當事人進行訊問。
逮捕:
在我國,指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人予以關押的強制措施。須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決定,或由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如果應逮捕的人患有嚴重疾病,或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則不予逮捕,改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措施。
● 逮
◎ 到,及:力有未逮。
◎ 捉拿:逮捕。逮系。
● 訊(訊)
◎ 問,特指法庭中的審問:審訊。刑訊。訊問。
◎ 消息,信息:通訊。音訊。訊息。
◎ 告,陳訴:“夫也不良,歌以訊之。”
◎ 中國西周時對俘虜的稱謂:執訊(意思是捉到俘虜)。
◎ 古同“迅”,迅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