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員公署

專員公署
詞典解釋
省稱“專署”。我國原在省﹑自治區下的專區設立的派出機關。代表省﹑自治區人民委員會督促﹑檢查﹑指導所轄縣﹑市人民委員會的工作﹐并辦理上級人民委員會主管部門交辦的事項。1978年憲法改稱“行政公署”。
分詞解釋
自治區:
中國民族自治地方中相當于省的行政區域。有五個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西藏自治區。
專區:
“地區”的舊稱。我國介于省﹑自治區與縣﹑市之間的行政區域﹐下轄若干縣﹑市。1975年改稱“地區”。
檢查:
①為了發現問題而用心查看:檢查身體ㄧ檢查工作。
②翻檢查考(書籍、文件等)。
③檢討
①:口頭檢查ㄧ犯了錯誤要做檢查。
督促:
監督催促:已經布置了的工作,應當認真督促檢查。
指導:
①教導;指示引導:指導員|指導方針|指導思想。
②指擔任教練工作的人員:藝術指導|球隊指導。


專員公署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qjyouth.com/ci/14/800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