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韻

通韻
詞語解釋
亦作“通韻”。
1.謂音樂聲韻通和。
2.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韻部可以相通,或其中一部分相通。作詩時可以互押。如“平水韻”中“東”、“冬”可以相通,“支”、“微”亦可相通等。古體詩通韻較為寬廣,近體詩則受嚴格的限制。
分詞解釋
相通:
1.彼此溝通;連通。
2.互相通融。
兩個:
兩個錢的省稱。指一些錢財。
韻部:
韻書中把同韻的字歸在一起成為一部。如《廣韻》分韻為二百零六部,《平水韻》分為一百零六部,《中原音韻》分為十九部。
近體詩:
唐代 形成的律詩和絕句的通稱(區別于‘古體詩’),句數、字數和平仄、用韻等都有比較嚴格的規定。


通韻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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