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首

不首
詞典解釋
不伏罪。
分詞解釋
伏罪:
承認自己的罪過:低頭伏罪。也作服罪。


◎ 頭,腦袋:首飾。首級。首肯(點頭表示同意)。
◎ 領導的人,帶頭的:首領。元首。首腦。首相。
◎ 第一,最高:首都。首府。
◎ 最先,最早:首次。首屆。首創。首日封。首義(首先起義)。
◎ 出頭告發:自首。出首。
◎ 量詞,指詩和歌:一首詩。
◎ 姓。

◎ 副詞。
◎ 用在動詞、形容詞和其它詞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詞或名詞性語素前面,構成形容詞:不去。不多。不法。不料。不材(才能平庸,常用作自謙)。不刊(無須修改,不可磨滅)。不學無術。不速之客。
◎ 單用,做否定性的回答:不,我不知道。
◎ 用在句末表疑問:他現在身體好不?

◎ 古同“否”,不如此,不然。

不首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www.qjyouth.com/ci/14/815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