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認不諱
詞語解釋:
供認:被告對于某一事實或斷言的真實性予以承認;諱:避諱。指對某項指控完全認同。
分詞解釋:
對于:
介詞,引進對象或事物的關系者:我們對于公共財產,無論大小,都應該愛惜ㄧ大家對于這個問題的意見是一致的。
真實性:
1.佛教語。圓成實性三義之一﹐亦稱真如。
2.指反映事物真實情況的程度。特指文學藝術作品通過藝術形象反映社會生活所達到的正確程度。
避諱:
封建時代為了維護等級制度的尊嚴,說話寫文章時遇到君主或尊親的名字都不直接說出或寫出,叫做避諱。
供認:
被告人承認所做的事情:供認不諱。
完全:
①齊全,沒有缺少或缺損:這本書的版本是最好最完全的本子。
②副詞。表示全部:完全正確|完全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