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權

林權
詞語解釋
山林所有權。
分詞解釋
山林:
1.山與林。亦指有山有林的地區。
2.借指隱居。
3.指隱居之地。
4.園林。
5.山林體文章的省稱。明代與“臺閣體”相對。
所有權:
全稱“財產所有權”。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受憲法和法律的保護。可作多種分類,如分為國家所有權、勞動群眾集體所有權、個人所有權,或者分為生產資料所有權、生活資料所有權,等等。

● 林
◎ 長在一片土地上的許多樹木或竹子:樹林。森林。林海。林藪(a.山林小澤;b.喻叢集的處所)。
◎ 聚集在一起的同類的人或事物:書林。藝林。碑林。儒林。
◎ 姓。
● 權(權)
◎ 職責范圍內支配和指揮的力量:政權。權力。權威。權貴。權柄。權勢。生殺予奪之權。
◎ 有利的形勢:主動權。
◎ 變通,不依常規:權變。權謀(隨機應變的計謀)。權術。智必知權。
◎ 暫且,姑且:權且。
◎ 秤錘:權衡。
◎ 衡量,估計:權其輕重。
◎ 姓。

林權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qjyouth.com/ci/15/2894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