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票

押票
詞語解釋
舊時司法機關羈押刑事被告人所用之憑證。
分詞解釋
憑證:
證據。
司法機關:
廣義是國家的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的統稱。在我國,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司法部(局、科)。公安機關是治安機關,在處理刑事案件時參加司法工作。狹義專指國家的審判機關,即法院。
刑事:
對“民事”而言。有關刑法的。
被告人:
被提起訴訟的一方當事人。享有法律賦予的訴訟權利,其合法權益受到法律保護。在刑事訴訟中,被告人被指控有罪,但他是否確實有罪,尚待司法機關審理后作出結論,因此不能把被告人和罪犯等同起來。在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中稱為被告,他和原告誰是誰非,也要待司法機關審理后才能確定。
羈押:
〈書〉拘留;拘押。


押票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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