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月
詞語解釋:
舊時房客租賃房屋,要先付兩個月的租金﹑付的第一個月的租金叫“進房”,付第二個月的租金叫“押月”。
分詞解釋:
租賃:
當事人一方將物交給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的民事法律行為。其中一方為出租人,他方為承租人。通常有財產租賃、房屋租賃等。
租金:
1.亦稱“租銀”。
2.出租者所收或承租者所付的租賃田地房屋之類的代價。
第一:
1.等第次序居首位或首位的。
2.形容程度最深;最重要。
房客:
租房或借房居住的人(對‘房東 ’而言)。
進房:
謂多付一個月租金,作為房租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