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例

押例
詞語解釋
唐楊國忠所創以任官年限久者得優先授官之例。
分詞解釋
任官:
1.委任官職。
2.特指蔭補任職。
年限:
規定的或作為一般標準的年數。
優先:
放在他人或他事的前邊。多指在待遇上占先。

● 押
◎ 在文書、契約上簽名或畫記號:畫押。簽押。
◎ 把財物交給人作保證:押租。押金。押當。典押。
◎ 拘留:看押。拘押。押禁。
◎ 跟隨看管:押送。押運。
◎ 同“壓”,用于“押寶”、“押隊”、“押韻”。
◎ 姓。
● 例
◎ 可以做依據的事物:例證。例題。舉例。例句。例如。
◎ 規定:例外(不按規定的,和一般情況不同的)。體例。凡例。條例。破例。發凡起例。
◎ 按規定的,照成規進行的:例會。例假。例行公事。
◎ 調查或統計時指合于某種條件的具有代表性的事情:事例。病例。案例。

押例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qjyouth.com/ci/15/2902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