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必武
詞語解釋:
董必武(1886-1975)中國無產階級革命家,中國共產黨創始人之一。湖北黃安(今紅安)人。1911年加入同盟會,參加辛亥革命。1921年出席中國共產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曾任中共漢口地方委員會書記、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最高法院院長、中共中央黨校校長。抗日戰爭爆發后,任中共中央長江局委員、南方局常委,在國民黨統治區從事抗日民族統一戰線工作。抗戰勝利后,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南方局書記,參與領導重慶、南京中共代表團的工作。建國后,歷任政務院副總理兼政法委員會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共中央監委書記、中華人民共和國代理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曾對新中國的政權建設和法制建設作出重大貢獻。主要著作編為《董必武選集》。
分詞解釋:
革命家:
具有革命思想,從事革命工作,并做出重大貢獻的人:魯迅是偉大的思想家和革命家。
民族:
具有共同語言、地域、經濟生活及其表現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質的穩定共同體。是人們在一定歷史發展階段形成的。如原始民族、古代民族、近代民族、現代民族。習慣上指以地緣關系為基礎的一個國家或地區的人們共同體,如中華民族、阿拉伯民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