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任

送任
詞語解釋
送親屬去當人質。
分詞解釋
親屬:
因婚姻、血緣或收養而產生的人們之間的社會關系。包括夫妻、血親、姻親。其中,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稱為近親屬。
人質:
被一方強制扣留并以其生命作抵押迫使另一方接受某些條件的人。1949年《關于戰時保護平民的日內瓦四公約》規定,禁止拘捕人質;任何殺害人質的行為都屬于戰爭罪。1979年聯合國大會通過《反對劫持人質國際公約》,規定對劫持人質的罪犯,應予以起訴和懲罰。

● 送
◎ 把東西從甲地運到乙地:送信。送審。輸送。護送。呈送。
◎ 贈給:送禮。贈送。雪中送炭。
◎ 陪伴人到某一地點:歡送。送別。送親。
◎ 丟掉:斷送。
● 任
◎ 相信,信賴:信任。
◎ 使用,給予職務:任命。任人唯賢。
◎ 負擔,擔當:擔任。任課。
◎ 職務:就任。到任。任重道遠。
◎ 由著,聽憑:任憑。任性。任意。任從。任隨。聽任。放任自流。聽之任之。
◎ 不論,無論:任何。任人皆知。
● 任
◎ 中國古代女子爵位名。
◎ 中國古代南方的一種民族樂曲。
◎ 姓。

送任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qjyouth.com/ci/15/2912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