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告

捕告
詞語解釋
逮捕罪犯,申報上官。
分詞解釋
逮捕:
在我國,指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人予以關押的強制措施。須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決定,或由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如果應逮捕的人患有嚴重疾病,或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則不予逮捕,改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措施。
上官:
復姓。唐代有上官儀。
罪犯:
亦稱“犯人”。被法院定罪處刑,而且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人。
申報:
①書面向上級申請呈報:申報中級職稱。
②日報。1872年4月,英國商人美查創刊于上海。1909年為該報中方經理席裕福購進,1912年轉讓給史量才。九一八事變后宣傳抗日、民主。1934年,史量才被國民黨特務暗殺后趨向保守。上海淪陷時期受日偽控制,抗戰勝利后被國民黨政府接收。1949年5月停刊。是近代歷史最久的中文報紙。


捕告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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