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史

南北史
詞語解釋
《南史》與《北史》的合稱。系唐李延壽增刪裁并宋﹑齊﹑梁﹑陳﹑北齊﹑魏﹑周﹑隋八書而成,較舊史為簡凈。《南史》八十卷,記南朝宋﹑齊﹑梁﹑陳四代歷史。《北史》一百卷,記北朝自北魏到隋的歷史。
分詞解釋
南北:
1.南與北;南方與北方。
2.從南到北;南北之間。
3.或南或北。比喻不專一,不固定。
4.指“南學”與“北學”。
5.計謀。指本領。
6.明代俗稱男子漢。
北齊:
北朝之一,公元550-577,高洋所建。參看〖南北朝〗。
北朝:
北魏(后分裂為東魏、西魏)、北齊、北周的合稱。參看 〖南北朝〗。
南朝:
1.我國南北朝時期,據有江南地區的宋﹑齊﹑梁﹑陳四朝的總稱。因四朝都建都于建康,即今南京市,故后人或借指南京。
2.泛稱位于南方的南宋﹑南明。
北魏:
北朝之一,公元386-534,鮮卑人拓跋珪所建,后來分裂為東魏和西魏。參看〖南北朝〗。


南北史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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