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令
詞語解釋:
1.謂下達可緩慢執行的命令。
2.輕慢上司的命令。
分詞解釋:
命令:
1.發令以使之。謂發令而使其做某事。現指上對下發指示。
2.帝王的詔命;朝廷的文書。后指上對下所發的指示。
上司:
1.漢時對三公的稱呼。
2.用為高級官職的通稱。
3.舊時屬吏對上級長官的通稱。
4.指天神。
執行:
①實施;實行:堅決執行|執行命令|執行決定|執行上級指示。
②依法定程序將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或行政處罰決定等付諸實施。刑事案件的判決、裁定的執行是強制性的。民事案件的判決、裁定等發生法律效力后,當事人必須自覺履行;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的,由審判員移交給執行員強制執行,對方當事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
輕慢:
1.亦作“輕嫚”。
2.對人不尊重;態度傲慢。
下達:
1.追求財利。
2.古時婚禮,男家使媒人向女家求婚,叫下達。
3.以私事陳達于君。
4.向下發布或傳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