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憑
詞語解釋:
吏部發給官吏到任的文憑。
分詞解釋:
發給:
1.分給。如:發給每個人三個夾餡面包。
2.指在要求、投標或出價之后判給或分給。如:發給某人的伐木權。
官吏:
舊時政府工作人員的總稱。
文憑:
官方用作憑證的文書;畢業證書:持文憑赴關|高中文憑。
到任:
到達任所就職。
吏部:
1.舊官制六部之一。漢尚書有常侍曹,主管丞相御史公卿之事。東漢改為吏曹,主選舉祠祀,后又改為選部。魏﹑晉以后稱吏部,置尚書等官,主管官吏任免﹑考課﹑升降﹑調動等事。班列次序,在其他各部之上。清末廢,并其職掌于內閣。參閱《通典.職官五》。
2.指南朝齊謝朓。朓曾為尚書吏部郎,故稱。
3.指唐韓愈。韓愈曾為吏部侍郎,故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