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贊干布
詞語解釋:
松贊干布(約617-650)吐蕃贊普(即“君主”)。在位時統一西藏高原地區,定都邏些(今西藏拉薩)。發展生產,創制文字,立法律,定官制、軍制,建成吐蕃奴隸制政權。公元641年與唐朝文成公主成婚。后又派遣貴族子弟到長安求學,接受漢族先進生產技術,促進漢藏經濟文化交流。
分詞解釋:
法律:
由立法機關制定,國家政權保證執行的行為規則。法律體現統治階級的意志,是階級專政的工具之一。
派遣:
命人辦公事:派遣代表團出訪歐洲。
文字:
①記錄語言的書寫符號。
②文章:文字流暢。
統一:
①指國家由一個中央政府統治,沒有分裂和割據:天下統一。
②部分聯合成整體;歸于一致:統一祖國|統一認識。
③一致的;集中的:統一的認識|統一領導。
接受:
對事物容納而不拒絕:接受任務 ㄧ接受考驗ㄧ接受教訓 ㄧ虛心接受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