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賣

典賣
詞語解釋
1.舊指活賣。即出賣時約定期限﹐到期可備價贖回﹐不同于“絕賣”。
2.典租出賣。
[pawn] 俗稱活賣。舊時指把房屋、田地等在限期內典押給他人使用,期滿后再贖回,愈期不能贖回,即被視為出賣
分詞解釋
活賣:
房地產出賣后,賣主保留贖回的權利叫活賣。
贖回:
用財物換回。如:贖回抵押品。
期限:
限定的日子或最后時間:一個月的期限|期限未到。
出賣:
①賣出(貨物)。
②比喻損害集體、國家等利益以謀取私利:出賣國家利益|出賣靈魂。


典賣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qjyouth.com/ci/16/2630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