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刑

典刑
詞語解釋
1.常刑。
2.見“典型”。
3.掌管刑法。
4.正法。
5.指受刑法。
(1) [normal punishment]∶常刑
(2) [control punishment;wield penalty]∶掌管刑罰
釋之典型,國憲以平。——《漢書.敘傳下》
(3) [be punished with death]∶受死刑
屈招藥死了公公,今日赴法場典刑。——元. 關漢卿《竇娥冤》
分詞解釋
典型:
①具有代表性的人或事:焦裕祿是優秀干部的典型。
②有代表性的:很典型。
③即“典型人物”、“典型形象”或“典型性格”。指作者用典型化方法創造出來的具有獨特個性、又能反映一定社會本質的某些方面的藝術形象。典型人物形成于一定的典型環境即具體的現實關系中,并對它發生作用。但典型人物又往往超越時代的局限而具有某種永恒的性質。
刑法:
規定什么行為是犯罪,并規定用什么刑罰加以處罰的法律。狹義的刑法僅指具有完整體系和普遍適用性的基本刑事法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廣義的刑法還包括刑事單行法律,如《關于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自1980年起施行,1997年作了修訂。
正法:
①政治法度:討正法之本|妄是非正法。
②公正的法度:正法直度|護持正法。
③正宗的法則:詩家之正法。
④依法制裁、辦理。特指執行死刑:就地正法|早日正法。


典刑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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