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題

具題
詞語解釋
1.謂題本上奏。
2.指申報朝廷的題本。
分詞解釋
上奏:
向君主進言,上書。
題本:
1.明清時的一種奏章。明制:凡兵刑錢糧﹑地方民務等大小公事皆用題本,由官員用印具題﹐送通政司轉交內閣入奏。私事則用奏本,不準用印。清初行題本與奏折制,科道及在京滿漢官員奏折均可直達宮門陳奏;軍機處設立后,內外官員有緊急事務悉具奏折﹐即送軍機處﹐而送通政司轉達內閣的題本卻成例行公事。光緒二十八年(公元1902年),遂廢題本,專用奏折,通政司亦一并裁撤。
2.謂上奏章。
朝廷:
①帝王接見大臣和處理政務的地方。
②借指帝王:報效朝廷。
申報:
①書面向上級申請呈報:申報中級職稱。
②日報。1872年4月,英國商人美查創刊于上海。1909年為該報中方經理席裕福購進,1912年轉讓給史量才。九一八事變后宣傳抗日、民主。1934年,史量才被國民黨特務暗殺后趨向保守。上海淪陷時期受日偽控制,抗戰勝利后被國民黨政府接收。1949年5月停刊。是近代歷史最久的中文報紙。


具題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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