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造

具造
詞語解釋
《書.呂刑》:“兩造具備”。孔傳:“造﹐至也。兩至具備﹐則眾獄官共聽其入五刑之辟。”后謂備辦訴狀為“具造”。
分詞解釋
具備:
具有;齊備:具備條件ㄧ青年必須具備建設祖國和保衛祖國的雙重本領。
呂刑:
《尚書》篇名。周穆王時有關刑法的文書,由于呂侯的請命,故名。近人有認為是春秋時呂國國君所造的刑書。
訴狀:
訴訟事件的書狀。即狀子。
獄官:
1.主持刑獄的官吏。
2.指管理監獄的官吏。
備辦:
把需要的東西置辦起來:年貨已經備辦齊了。


具造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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