訟鹿

訟鹿
詞語解釋
《列子.周穆王》﹕“鄭人有薪于野者﹐遇駭鹿﹐御而擊之﹐斃之。恐人見之也﹐遽而藏諸隍中﹐覆之以蕉。不勝其喜。俄而遺其所藏之處﹐遂以為夢焉。順涂而詠其事。傍人有聞者﹐用其言而取之。既歸﹐告其室人曰﹕‘向薪者得鹿而不知其處﹔吾今得之﹐彼直真夢者矣。’室人曰‘若將是夢見薪者之得鹿邪?詎有薪者邪?今真得鹿﹐是若之夢真邪?’夫曰﹕‘吾據得鹿﹐何用知彼夢我夢邪?’薪者之歸﹐不厭失鹿。其夜真夢藏之之處﹐又夢得之之主。爽旦﹐案所夢而尋得之。遂訟而爭之﹐歸之士師。”后以“訟鹿”為計較名利得失之典。
分詞解釋
以為:
1.認為。
2.作為,用作。
3.“以之為”的省略形式。猶言讓他(她)做,把它作為。
4.猶而為,而成。以,而,連詞。
5.猶已為,已是。以,通“已”。
得失:
1.得與失。猶成敗。
2.得與失。指利弊。
3.得與失。指名利的得到與失去。
4.得與失。特指贏利與虧本。
5.得與失。指是非曲直;正確與錯誤。
6.得與失。指好壞,優劣。
7.偏指失,過失。
不勝:
①承擔不了:不勝酒力|不勝其苦。
②不盡:不勝枚舉。
③副詞。非常:不勝感激。
俄而:
〈書〉不久;一會兒:俄而日出,光照海上。
室人:
1.泛指家中的人。
2.主人。
3.古時稱妻妾。
4.古稱丈夫家中的平輩婦女。
5.宋代命婦的封號之一,后改為“宜人”。


訟鹿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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