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法

顏法
詞語解釋
指唐顏真卿的書寫技法。
分詞解釋
書寫:
1.寫;抄寫。
2.稱抄書小吏。
顏真卿:
顏真卿(709-785)唐代書法家。字清臣,京兆萬年(今陜西西安)人。開元進士。封魯郡公,官至吏部尚書、太子太師。李希烈叛亂,被害。世稱“顏魯公”。工文詞,尤善書法。楷書雄渾,人稱“顏體”,與柳公權并稱“顏柳”。亦工行書。有碑刻《多寶塔碑》、《顏勤禮碑》及書跡《祭侄文稿》等存世。有《顏魯公集》。

● 法
◎ 體現統治階段的意志,國家制定和頒布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法辦。法典。法官。法規。法律。法令。法定。法場。法理。法紀。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對稱。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參與民事活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法律義務的社會組織)。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憲法(國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遙法外。
◎ 處理事物的手段:辦法。設法。手法。寫法。
◎ 仿效:效法。
◎ 標準,規范,可仿效的:法式。法帖。
◎ 佛家的道理:佛法。法號。法輪。法像。法門。
◎ 道家佛家的所謂拿妖捉怪的技術:法師。法器。法事。
◎ 指“法國”:法文。法式大菜。
◎ 姓。
● 顏(顔)
◎ 面容,臉色,臉面:容顏。開顏。顏面。顏色。笑逐顏開。鶴發童顏。
◎ 色彩:顏料。五顏六色。
◎ 姓。

顏法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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