訟鈴

訟鈴
詞語解釋
舊時為了表示愿意聽取人民的冤情﹐懸于官府大門外﹐讓上訴者敲擊的鈴。
分詞解釋
人民:
在有階級的社會中,與敵人相對的社會基本成員。由若干階級、階層和社會集團構成,以勞動者為主體。在中國現階段,人民包括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工人、農民、知識分子),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擁護祖國統一的愛國者。
聽取:
接受;聽[意見、反映、匯報等]。如:聽取匯報。
官府:
①舊時稱行政機關,特指地方上的。
②稱封建官吏。
上訴:
當事人等對下級法院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不服,依法向上級法院請求重新審判的訴訟。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一個案件只能上訴一次。上訴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起。
愿意:
1.情愿。
2.希望(發生某種情況)。


訟鈴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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