訟見

訟見
詞語解釋
謂為眾人所見。訟﹐通“公”。
分詞解釋
謂為:
說是﹐以為。
眾人:
1.商周時代的農業生產者。
2.一般人﹐群眾。
3.大家。指一定范圍內所有的人。
所見:
1.看到的。
2.猶見解;意見。

● 見(見)
◎ 看到:看見。罕見。見微知著。見義勇為。見異思遷。
◎ 接觸,遇到:怕見風。見習。
◎ 看得出,顯得出:見效。相形見絀。
◎ (文字等)出現在某處,可參考:見上。見下。
◎ 會晤:會見。接見。
◎ 對事物觀察、認識、理解:見解。見地(見解)。見仁見智(指對同一問題各人從不同角度持不同看法)。
◎ 助詞,表示被動或對我如何:見外。見教。見諒(原諒我)。見笑(被譏笑)。
● 見(見)
◎ 古同“現”,出現,顯露。
◎ 古同“現”,現存。
● 訟(訟)
◎ 在法庭上爭辨是非曲直,打官司:訟事。訟案。訟詞。
◎ 爭辨是非:爭訟。聚訟紛紜。
◎ 自責:自訟。
◎ 古同“頌”,頌揚。

訟見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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